03-5519548
114.12.5(五)早上10點開放認養(若認養民眾多採抽籤),認養人須配合於一個月內完成犬隻絕育(未完成依法裁處),年滿18歲且查非屬農業部禁止飼養,飼養其他犬貓須完成寵物登記、絕育及每年狂犬病疫苗(證明或系統登錄,室內貓免狂犬),提供3個月內犬貓照片。認養請至現場不接受線上申請,帶身分證牽繩提籠
開放認養
資料更新:2025/12/20
資料更新:2025/12/18
資料更新:2025/12/15